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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 2024-03-15 16:53
  • 来源: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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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于2020年3月份出台了《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于2023年3月份到期,现结合我区实际,区城管局、区发改局联合重新修订为《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汕城管〔2020〕269号)

  《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汕市发改〔2020〕424号)

  三、基本内容

  《办法》全文共5章24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缴库”:缴费类别的认定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章“使用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使用情况;第四章“监督和管理”: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资金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价格管理,区审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审计监督;第五章“附则”:除本办法规定的代征单位依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居民和单位重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1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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