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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榕江水域滩涂与海门湾是潮阳区重要生态屏障,兼具生态、航运、渔业等功能。部分养殖户在禁养区违规养殖,破坏生态、存在安全隐患,且违反《汕头市潮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此次整治是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任务,也是规范海域管理、推动渔业转型的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汕头市潮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三、基本内容
《通告》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点:
(一)整治范围与对象。区域为榕江水域滩涂和海门湾禁养区,对象为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使用权证》的网箱、浮排等非法养殖设施。
(二)拆除期限与后果。养殖户需于2025年11月29日前自行拆除设施、恢复海域原状;11月30日起,对逾期未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三)新增管控与法律责任。《通告》发布后,禁养区严禁新增非法养殖;阻碍执法者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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