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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30070222454/2026-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26
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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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等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汕头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5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区级政府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行使,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各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本次调整的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实施。对之前交由镇街实施的、本公告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继续办理。

  三、相关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镇街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区有关主管部门、各镇街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协调衔接工作,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强化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不断持续提升镇街赋权承接能力。

  六、因行政职权事项依据失效、已被合并至其他事项的,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七、本公告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镇街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xlsx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