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 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团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好的服务机构承担我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团队培训项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遴选服务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2年潮阳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团队培训。
(二)服务内容
1.培训对象:潮阳区中小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学科组长/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员组建培训者团队,共326人。
2.培训安排:将采用网络研修、集中面授、在线指导和校本研修相混合的形式,促进参训教师的专业发展。具体方式如下:
二、服务单位条件
(一)培训组织、实施经验丰富,近三年(2019—2021)独立承担过“国培计划”项目的机构。
(二)近三年(2019—2021年)独立承担过“强师工程”或“新强师工程”省级项目的机构。
(三)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四)近三年(2019—2021年)承担过集中或混合式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
(五)近三年(2019—2021)连续承担市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历,且培训效果良好。
(六)曾承担过省级或以上教师培训项目并获得“优”或同等含义评价的。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具体安排、培训考核、培训保障等)与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于2022年9月16日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送至汕头市潮阳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与培训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9号办公大楼807室;联系人:吴创彬;联系电话:0754-89903039。
四、遴选程序
(一)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组织评审。潮阳区教育局将成立评审专家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分。
(三)确定机构。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项目服务机构,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
五、评价考核
潮阳区教育局将对项目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学员评价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并存档作为本区遴选合作机构的依据之一。
附件:潮阳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团队培训服务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