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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汕头市潮阳区统计信息公开目录网(http://zwgk.shantou.gov.cn/cytjj/zwgk/cyzwgk.s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综合股或办公室(地址:潮阳区中华路136号区府大楼2楼)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审批与收费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

(四)处罚与复议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月度经济运行统计数据资料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资料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统计信息公开目录网站(http://zwgk.shantou.gov.cn/cytjj/zwgk/cyzwgk.shtml)网上公开形式;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综合股或办公室;办公地址:潮阳区中华路136号区府大楼2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54-8360963283822657;传真号码:0754-83609632;电子邮件:hubs77@sina.com;邮政编码:5151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汕头市潮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头市潮阳区统计信息公开目录网(http://zwgk.shantou.gov.cn/cytjj/zwgk/cyzwgk.s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调查项目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到汕头市统计局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索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登记表》填妥盖章后,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办理程序》的要求与有关资料一并送审批或备案。

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⑥本机关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具体审批工作完成之后,以本机关的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到本机关监督部门当面投诉(地址:潮阳区中华路136号区府大楼2楼),或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54-8360963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或省统计局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潮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潮阳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