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建立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保护机制,深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经潮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评定,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和平文天祥故事”、“ 海门成方古建彩绘沥粉技艺”、“宝光照相技艺”、“潮汕古建筑瓦作营造技艺”、“潮汕古建筑大木结构营造技艺”、“永安盛潮阳木雕制作技艺”、“潮汕工夫茶制茶技艺”、“潮阳区海门姚荣坤鱼胶制作技艺”、“口喉散制作技艺”、“小儿嘴内散制作技艺”、“潮阳双忠信俗”、“吕祖信俗”十二个项目列入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附件:潮阳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