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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开发设置“妈妈岗”指引
  • 2024-03-21 15:2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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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妈妈岗”就业模式推广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妇联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在我市积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一、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重要意义

  1.推行“妈妈岗”有利于促进育儿妇女就业,为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推行“妈妈岗”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行“妈妈岗”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性别平等社会和谐。

  二、“妈妈岗”就业模式定义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做好兼顾工作和家庭。

  三、“妈妈岗”开发设置流程

  (一)“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拟开发设置“妈妈岗”并对外招聘的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表格1)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连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所属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引其在人力资源网“妈妈岗”专区填报具体招聘信息,对外发布。

  (二)“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对新开发“妈妈岗”招聘到的人员或原有岗位明确为“妈妈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1.《汕头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表格1)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如在岗位开发时已报送可不再重复报送;2. 《汕头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表格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在岗位开发时已报送可不再重复报送);4.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5.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提供〕。以上材料4需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即可取回。

  四、“妈妈岗”服务措施

  针对设置“妈妈岗”的企业,人社部门、妇联联合向设置“妈妈岗”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包括就业服务、用工服务、技能培训等,进一步鼓励、支持、服务企业设置“妈妈岗”。

  五、联系方式

  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名称

办理事项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8730628、88645024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8730628、88645024

金平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8238859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8238859

龙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8260954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8260954

濠江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7380929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7380929

澄海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5863845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5863845

潮阳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3845018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3845018

潮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9619722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9619722

南澳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妈妈岗”岗位开发及招聘

86816932

“妈妈岗”招用人员备案

86816932


  附件:1:汕头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doc

            2:汕头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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