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23〕17号)文件精神,根据《潮阳区对口帮扶协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2023年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二、奖励标准
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
产、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支付融资成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2023年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营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上规时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档)报所在镇(街道)经发部门初审。
(二)相关镇(街道)经发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3年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2023年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汇总表》(附件2),报送区统计局审核出具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须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潮阳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相关镇(街道)经发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附件1: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申请汇总表.docx
汕头市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姚同志,联系电话:0754-83605805)